《人民日報》刊登文章《整治夜間施工擾民 守護群眾夜晚安寧》,記者在多地采訪居民、執法人員等,大家表示,要加大夜間施工擾民整治力度,保護和改善聲環境質量,依法守護夜間寧靜。其中,對西安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做法進行了宣傳報道。
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,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,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。
近年來,隨著城市化快速發展,建設工程項目層出不窮,隨之而來的工地夜間施工噪聲也成為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。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報告顯示: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去年夜間達標率為82.9%,比晝間達標率低了12.5個百分點。記者在多地采訪居民、執法人員等,大家表示,要加大夜間施工擾民整治力度,保護和改善聲環境質量,依法守護夜間寧靜。
陜西咸陽市劉女士在人民網“領導留言板”上表達了同樣的困擾。“從7月開始,幾乎每晚都在施工。而且隨著施工進度不斷推進,工地現場離小區越來越近。晚上總是被各種車輛、機器發出的噪聲吵得睡不著。”劉女士住在西咸新區宜家灃東小區,距離工地不到100米,發出的噪聲給居民造成了嚴重困擾。劉女士表示,之前施工單位并沒有公示,也沒有張貼許可證明,向相關部門投訴后一周左右,才看到工地大門張貼了相關文件,噪聲問題也有所緩解。
不少讀者表示,理解并支持促進城市發展的工程建設。但是,應當按照規定做好噪聲污染防控,做到夜間文明施工,還周邊百姓健康生活環境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明確規定,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,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,但搶修、搶險施工作業,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;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,要取得相關部門證明,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。
對此,記者采訪了多名讀者、市民,他們表示,向相關部門投訴后,有的四五天就能解決,而有的持續4個月仍沒有改變。這其中存在兩類問題:一是有的工地取得夜間施工許可后,未按相關規定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、設置自動監測系統等,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未做降噪處理;二是有的企業被執法部門責令要求整改后,抱著“磨一磨就過去”的心理,屢罰屢犯,持續產生的噪聲嚴重影響了附近居民休息。
有讀者反映,一些施工單位將夜間施工許可當作“護身符”,面對執法人員檢查時表現得理直氣壯。還有讀者反映,在向有關部門投訴后,情況有所好轉,但一段時間后問題往往“卷土重來”。江西景德鎮市讀者江先生認為,工地施工不能損害附近居民的合法權益,應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,相關部門也應對施工噪聲進行動態監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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